金交所交易的金融资产多数属于非标准化的资产
2010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先后成立;在这之后,地方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相继成立,由各地金融办直接监管,并对金融资产交易所出台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
“金交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金交所”的前身是为了处置国内不良金融资产,要了解“金交所”,首先要了解金融资产交易需求。
金交所主营业务有四类:权益资产交易、基础资产交易、融资类业务、中介类业。
其他包括应收账款、股权债权投资、商业票据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等。
一、权益转让类业务:
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等公司资产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等。
二、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
1.金融资产交易: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不良金融资产等。
2.非标资产交易: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信贷资产、商业汇票等。
三、融资类业务:
主要以定向融资工具/计划、私募债、委托债权投资等的形式存在。
四、中介类业务
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同业拆借等信息撮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