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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具体条件包括:


另外小编为您提供注册基金会需要的一些资料:

成立条件及所需资料:

1.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2-3个理事,1个监事,1个秘书长,需要一所学校至今的简历、至今的单位盖公章,同时理事会成员人事档案存档处开证明。理事长和监事至今必须是北京的单位,理事会成员至少有1名共产党员。

2.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房产用途为商用或者办公、住宅性质不得使用)

3.业务范围

4.理事长即法人、捐赠人即发起人(可以是多个)。

5.发起人为公司的,必须北京的公司,为个人的,必须是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其中出资者必须为北京户籍。
6.原始基金出资为800万且参加专家论证。

7.理事长、不能是任何一家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8.所有人员都不能是政府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9.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10.拟任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必须北京户籍(譬如6个理事会成员至少4人是北京户籍),其余理事监事人员非北京户籍的具备北京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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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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