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的财产的利益主体就是需要公益资助的整个社会中不特定的主体。慈善基金会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其不仅接收特定人员的捐赠,如经过批准同时也可以接受不特定社会主体的捐赠,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圆满有公益梦想的个体的公益意愿,同时慈善基金会可以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确保慈善基金的效能。
对于基金会本身所在行业或生态圈而言,基金会可以在有形或无形资源方面实现物资、办公空间、数据、信息以及不同技术工具的共享,实现公益模式的现代化和数据化(例如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型传播平台等),从而更好地促进公众参与,联合进行社会治理。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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